一、涉毒全过程
1. 2009年7月,萧淑慎被警方查获涉嫌吸食。警方在其住所内查获及吸食工具。
2. 2009年8月,萧淑慎因涉嫌吸食被新北地检署起诉。检方指控她于2009年7月间,在新北市某公寓内吸食。
3. 2009年9月,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。萧淑慎承认吸食,但辩称自己并非主动吸食,而是被朋友诱导。
4. 2010年1月,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,萧淑慎因吸食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。
5. 2010年2月,萧淑慎不服一审,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。
6. 2010年5月,高等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。二审法院认为,萧淑慎吸食的行为已构成犯,但考虑到其态度较好,故改判有期徒刑十个月。
7. 2010年6月,高等法院二审宣判,萧淑慎因吸食处有期徒刑十个月。
二、刑期详解
1. 一审刑期: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,萧淑慎因吸食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。
2. 二审刑期:高等法院二审宣判,萧淑慎因吸食处有期徒刑十个月。
3. 实际刑期:由于萧淑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,法院对其进行了减刑。最终,她实际服刑时间为八个月。
:萧淑慎因涉毒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实际服刑八个月。此案对她的演艺事业产生了严重影响,使其形象受损。在服刑期间,她积极改造,最终重获新生。